4月26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司文轩和窦筱艳分别通报青海省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情况。
2017年,青海省列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19个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为94.7%,全省54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截至目前,青海省积极推进19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的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顺利实施完成了“采测分离”,13个断面水站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集成系统升级和监测参数完善阶段。
近年来,青海省紧紧围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较国家目标责任书要求提前1年完成了西宁市2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面完成企业清洁化改造、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并基本完成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黑泉水库、互助土族自治县南门峡水库、化隆回族自治县后沟水库及西宁市第四、第五、第六等重点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中,相继出台了《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改革方案》《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把湟水流域作为全省水污染防治的关键区域,划定了31个控制单元,对各单元内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实行全流域单元控制管理,并在对国家目标任务中确定的润泽桥、小峡桥改善型断面实施水体达标行动基础上,还拓展到其他5个关键断面,强化了各类污染源控制。